为政忠告(三事忠告) 元 张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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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忠告(三事忠告) (元)張養浩 著
●目錄
元代史料叢刊編輯緣起 黃時鑑
點校說明
為政忠告(三事忠告) 張養浩
牧民忠告
序
卷上
拜命第一凡六條
省己
克性之偏
戒貪
民職不宜泛授
心誠愛民智無不及
法律為師
上任第二凡六條
事不預知難以應卒
受謁
治官如治家
瘴說
禁家人侵漁
告廟
聽訟第三凡十條
察情
弭訟
勿聽讒
親族之訟宜緩
別強弱
待問者勿停留
會問
妖言
民病如己病
移聽
御下第四凡五條
御吏
約束
待徒隸
省事
威嚴
宣化第五凡十條
先勞
申舊制
明綱常
勉學
勸農
服遠
恤鰥寡
戢強
示勸
毀淫祠
卷下
慎獄第六凡十條
存恕
獄詰其初
詳讞
視屍
囚糧
巡警
按視
哀矜
非縱囚
自責
救荒第七凡九條
捕蝗
多方救賑
預備
均賦
祈禱
不可奴妾流民
救焚
尚德
上災異
事長第八凡六條
各守涯分
寧人負我
處患難
分謗
以禮下人
不可以律己之律律人
受代第九凡六條
郊迎新代
克終
不競
不可自鬻
告以舊政
完歸
閑居第十凡六條
輕去就
致政
進退皆有為
以義處命
求進於己
風節
風憲忠告
序
自律第一
示教第二
詢訪第三
按行第四
審錄第五
薦舉第六
糾彈第七
奏對第八
臨難第九
全節第十
廟堂忠告
修身第一
用賢第二
重民第三
遠慮第四
調爕第五
任怨第六
分謗第七
應變第八
獻納第九
退休第十
●元代史料叢刊編輯緣起 黃時鑑
黃時鑑
做元史研究的同行們都有這樣的體會:如果把元代一些分散而又重要的史料匯集起來,加以整理出版,那一定能使大家感到許多方便。見存這些史料的書籍,目前在書店裏幾乎是買不到的,在一般的大學或研究單位的圖書館(室)裏也難以指望找全,更不能設想人各置於案頭。對於重要的史料,查閱如此不便,自然會影響研究的進展。從一九八0年元史研究會成立大會起,韓儒林先生、翁獨健先生提揭,同行們議論,都覺得這件事應當做了,這是一項元史研究的基本建設。
一九八四年春天,浙江古籍出版社向我徵求古籍整理出版的意見,我把上面的情况談了談,立即得到了他們的熱忱支持。這樣,我與一些同行們再三醞釀,便有了一個《三代史料叢刊》的編輯設想,擬將一些史料分輯整理出版。每一輯大體上構成一個整體,側重於史料的某個方面,編印若干冊,要求收入的史料有較高的研究仗用價值。每輯各冊出齊後,再編一本這輯的綜合索引,以便讀者檢閱。
總的設想有了,但是各輯的編輯計劃還需要逐步落實。在多方磋商後,第一輯「政書類」分編八冊,書目已經擬定(見本書封底)。我以為這一輯,不僅對於元史的研究,而且對於中國政治史、法制史、職官史等專史的研究,會是有所裨益的。第二輯準備匯元代碑傳文字,編輯體例正在商議中。
我想這是一件好事,它是會得到史學界特別是元史學界的廣泛支持的。為了使這套叢刊編得更好一些,誠懇地希望專家和讀者們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四日寫於杭州
●點校說明
本書收徐元瑞《吏學指南》、胡祇遹《雜著》、張養浩《為政忠告》、王結《善俗要義》四種元人撰著。這四種撰著性質不盡相同,但都可歸入政書一類,是研究元代社會、政治、經濟的重要資料。
徐元瑞,吳郡(今江蘇蘇州)人,生平事迹不詳。《吏學指南》撰成於大德五年(一三0一),全稱《習吏幼學指南》,是一部吏學的啟蒙讀物。元朝重吏,由吏入官是當時的重要仕途。作者有鑑於此,為使「習吏」的人掌握「律書要旨」,編成此書。編撰的方法是「摘當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一一予以詮釋,使讀者一目了然。這些「字」「名」的含義,在相隔六百餘年後的今天,有相當一部份已不甚了了,有的甚至大的辭書也未予確解。所以這部書對於研究元代的法律以及社會、政治、經濟、風俗各個方面,都具有特殊的參考價值。此書元刊本一九二九年尚存,傅增湘《藏園羣書經眼錄》卷七記:「吏學指南八卷,題吳郡徐元瑞君祥纂,元刊本,十一行十九字,注雙行二十四字,黑口,四周雙闌。……己巳九月見于上海陳乃乾處,索百廿元,已收。」可惜我們未能找見。存世還有明刊《居家必用事類全集》本和日本、朝鮮的刻本。一九五一年日本東京東洋史研究會以明刊本為底本,用日本、朝鮮的刻本校補,出了油印本。一九六九年臺北文海出版社據日本油印本改版排印,雖稱曾以《居家必用》本覆校,錯字仍然不少,標點錯誤尤多。現在此印本基礎上用日本寛文十三年(一六七三年,清康熙十二年)刊《居家必用》本作了校勘,並據《周易》、《尚書》、《左傳》等典籍校正了部分引文,重新標點排印。
胡祇遹(一二二七──一二九五),字紹聞,號紫山,河南武安人。世祖中統初為員外郎。至元間因忤阿合馬,出為太原路治中。歷任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荊湖北道宣慰副使、濟寧路總管、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因病致仕。他被譽為元初「經濟之良材,時務之俊傑。」(王惲語,見《秋澗先生大全文集》卷九一)揚歷中外,頗具政績。著有《紫山大全集》六十七卷,為其子所編,已佚。今傳二十六卷本,為《四庫全書》輯《永樂大典》所載詩文重編,其第二十至二十三卷題為《雜著》,大約寫於至元十九年以後任職山東期間。第二十卷泛論心、教、莊老、釋道之類,不及元朝政事,今略而不收。第二十一至二十三卷論及元代一系列政治、經濟與社會問題,從實情發論,獨具見地,既是重要的政論,又有較高的史料價值。今據影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標點排印第二十一至二十三三卷,仍用《雜著》原題。凡四庫館臣改寫的人名、官名,一仍其舊,但在諸詞初見時出校注明。
張養浩(一二七0──一三二九),山東濟南人,字希孟。成宗時任堂邑縣令,武宗時為監察御史,仁宗時陞禮部尚書,英宗時參議中書省事。文宗天曆二年(一三二九),特拜陝西行臺中丞,出賑飢民,卒於任。《為政忠告》又名《三事忠告》,係《牧民忠告》、《風憲忠告》和《廟堂忠告》三書的合稱。三書分別撰於著者任縣尹、御史、參議中書省事時,「皆即其所行著之簡策」(貢師泰序),對於研究當時的政治思想、上下政務以及社會風氣都有參考價值,對於後世的封建統治觀念也有一定影響。現用《四部叢刊》影印明洪武刊本,其闕文則據《貸園叢書》本補足,並用方括號標明。
王結(一二七五──一三三六),字儀伯,中山府(治今河北定縣)人。早年為愛育黎拔力八達(仁宗)典牧太監。皇慶、延祐間,先後任順德、揚州、東昌諸路總管。後歷任行省參知政事、中書參知政事、翰林學士、中書左丞。順帝至元元年(一三三五)致仕。有《文忠集》六卷,《善俗要義》即該集第六卷。「結立言行志,皆法古人。」(《元史》本傳)此文寫於王結任順德路總管期間,曾下達到該路諸縣各社施行,「蓋將使之勤農桑、正人倫、厚風俗、遠刑罰也」。凡三十三條,比較具體地反映了作者遵循中國封建政治倫理觀念以治理地方的政策措施,從中可看出元代社會的基本結構及其若干問題。今用影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諸書整理標點時,凡見異體、俗體字,一般逕行改正。個別顯脫之字,據文義或原行文體例逕補,並加方括號標明。個別顯衍之字,據文義逕刪,並以圓括號標明。
不當之處,敬請讀者指正。
楊訥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為政忠告(三事忠告) 張養浩◇
牧民忠告
風憲忠告
廟堂忠告
●牧民忠告
序
卷上
卷下
○序
《牧民忠告》者,濱國張文忠所著書也。公以道德政事名於天下。其為學,則卓乎有所見,而不雜於權術。其操行,則確乎有所守,而不奪於勢利。凡見諸論議文字之間,施諸動靜云為之際,蓋無一不本於仁義孝弟之心也。故自為縣令,為御史,為參議中書,為中丞西臺,皆即其所行著之簡策,有曰《風憲忠告》,曰《廟堂忠告》,而《牧民忠告》則為令時著也。間嘗盡得而讀之,廢書而歎曰:「是何忠厚之至哉!」因記弱冠時先子文靖府君語師泰曰:「我昔在朝,當皇慶、延祐間,人物最盛一時。相知固不少,然求其志同道同者,莫清河元復初、濟南張希孟若也。二人嘗聯鑣過我,慷慨論議,日晏不忍舍去,且相顧曰:『世豈復有相得如吾三人?孰先死,則後死者當銘諸,使子孫世世無相忘也。』」後三十年,師泰承乏閩海憲使,而公之子惟遠亦僉司事,間語其故,則相對悽愴不已。遂請此書,刻諸學宮,以規夫牧民者。嗚呼!數年以來,州郡多故,黎民瘡痍,每思一賢守令以安靖吾民而不可得,乃知《忠告》之有補於世教也深矣。使天下之為守令者家藏一書,遵而行之,雖單父武城之化不外是矣,奚漢循吏之足論哉!
至正十五年秋九月,後學宣城貢師泰序。
○牧民忠告卷上
拜命第一凡六條
上任第二凡六條
聽訟第三凡十條
御下第四凡五條
宣化第五凡十條
△拜命第一 【 凡六條】
省己
克性之偏
戒貪
民職不宜泛授
心誠愛民智無不及
法律為師
·省己
命下之日,則拊心自省:有何勳閥行能,膺茲異數?苟要其廪祿,假其威權,惟濟己私,靡思報國,天監伊邇,將不汝容。夫受人直而怠其工,儋人爵而曠其事,己則逸矣,如公道何?如百姓何?
·克性之偏
夫及物之心,人孰不有,第材質強劣,有所不同。苟即其所短而痛自克治,則官無難為,事無不集者矣。弛緩克之以敏,浮薄克之以莊,率略克之以詳,煩苛克之以大體。苟不度所任,一循己之偏而處之,鮮有不敗者矣。古人佩弦佩韋,亦皆此意。今人往往讀書無益,蒞官不才者,皆由狃於習而不知痛自克治故也。
·戒貪
普天率土,生人無窮也,然受國寵靈而為民司牧者,能幾何人?既受命以牧斯民矣,而不能守公廉之心,是自不愛也,寧不為世所誚耶!况一身之微,所享能幾,厥心溪壑,適以自賊。一或罪及,上孤國恩,中貽親辱,下使鄉鄰朋友蒙詬包羞,雖任累千金,不足以償一夕縲紲之苦。與其戚於已敗,曷若嚴於未然。嗟爾有官,所宜深戒。
·民職不宜泛授
今選官者大率重內而輕外,殊不知漢宣帝所以富民,唐太宗所以家給人足,皆由重牧民之長故也。嗚呼!牧民之長,其重若此,乃泛焉而選,懵焉而授,奚為不是慮也哉!
·心誠愛民智無不及
赤子之生,無有知識,然母之者常先意得其所欲焉。其理無他,誠然而已矣。誠生愛,愛生智。惟其誠,故愛無不周;惟其愛,故智無不及。吏之於民,與是奚異哉?誠有子民之心,則不患其才智之不及矣。
·法律為師
吏人蓋以法律為師也。魏相所以望隆當世者,漢家典故無所不悉也。凡學仕者,經史之餘,若國朝以來典章文物,亦須備考詳觀,一旦入官,庶不為俗吏所迂也。
△上任第二 【 凡六條】
事不預知難以應卒
受謁
治官如治家
瘴說
禁家人侵漁
告廟
·事不預知難以應卒
比入其境,民瘼輕重,吏弊深淺,前官良否,強宗有無,控訴之人多與寡,皆須盡心詢訪也。至則遠居數舍,召掌之者,語其詳,疏其概,先得其情,下車之日,參考以斷。若素無所備,卒然至部,聽訟之際,百姓聚觀,一語乖張,則必貽笑闔境。况民心易動,尤在厥初,初焉無以厭服其心,後雖有為,亦將奚信。不然,受其訟而翼日理之亦可。殆不宜輕率應答,使士民失望也。
·受謁
諸執事參謁,不可默然無一言。第曰:「誤蒙國恩,託茲重寄,芒背汗顏,期與諸君滌慮洗心,以宣大化也。汝或余違,國有常憲,非所敢私,諸君其慎之。」
·治官如治家
治官如治家,古人嘗有是訓矣。蓋一家之事,無緩急巨細,皆所當知;有所不知,則有所不治也。况牧民之長,百責所叢,若庠序,若傳置,若倉廥,若囹圄,若溝洫,若橋障,凡所司者甚眾也。相時度力,弊者葺之,污者潔之,堙者疏之,缺者補之,舊所無有者經營之。若曰:「彼之不修,何預我事,瞬夕代去,自苦奚為!」此念一萌,則庶務皆墮矣。前輩謂:「公家之務,一毫不盡其心,即為苟祿,獲罪於天。」
·瘴說
昔人有欲之官而惡其地之瘴者。或釋之曰:「瘴之為害,不特地也,仕亦有瘴也。急催暴歛,剝下奉上,此租賦之瘴;深文以逞,良惡不白,此刑獄之瘴;侵牟民利,以實私儲,此貨財之瘴;攻金攻木,崇飾車服,此工役之瘴;盛揀姬妾,以娛聲色,此帷薄之瘴也。有一於此,無間遠邇,民怨神怒,無疾者必有疾,而有疾者必死也。」昔元城劉先生處瘴海而神觀愈強,是知地之瘴者未必能死人,而能死人者常在乎仕瘴也。慮彼而不慮此,不亦左乎?故余具載其言,以為授官憚遠避難者之戒。
·禁家人侵漁
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中既不給,其勢必當取於人,或營利以侵民,或因訟而納賄,或名假貸,或託姻屬,宴饋徵逐,通室無禁,以致動相掣肘,威無所施。己雖日昌,民則日瘁,己雖日懽,民則日怨。由是而坐敗辱者,蓋駢首驪踵也。嗚呼!使為妻妾而為之,則妻妾不能我救也;使為子孫而為之,則子孫不能我救也;使為朋友而為之,則朋友不能我救也。妻妾、子孫、朋友皆不能我救也,曷若廉勤乃職,而自為之為愈也哉!蓋自為雖闔門恒淡泊,而安榮及子孫;為人雖讙然如可樂,而禍患生几席也。二者之間,非真知深悟者,未易與言。有官君子,其審擇焉。
·告廟
故事:牧民官既上,必告境內所當祀之神,宜以不賄自為誓,庶堅其遷善之心焉。爾後雖欲轉移,亦必有所畏而不敢。
△聽訟第三 【 凡十條】
察情
弭訟
勿聽讒
親族之訟宜緩
別強弱
待問者勿停留
會問
妖言
民病如己病
移聽
·察情
人不能獨處,必資眾以遂其生。眾以相資,此訟之所從起也。故聖人作《易》,以「訟」繼「師」,其示警固深矣。夫善聽訟者,必先察其情;欲察其情,必先審其辭。其情直,其辭直;其情曲,其辭曲。政使強直其辭,而其情則必自相矛盾,從而詰之,誠偽見矣。《周禮》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固不外乎此。然聖人謂:「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蓋聽訟者折衷於已然,苟公其心,人皆可能也;無訟者救過於未然,非以德化民,何由及此?嗚呼!凡牧民者,其勿恃能聽訟為德也。
·弭訟
起訟有原書,訟牒者是也。蓋蚩蚩之氓闇於刑憲,書訟者誠能開之以枉直,而曉之以利害,鮮有不愧服,兩釋而退者。惟其心利於所獲,含糊其是非,陽解而陰嗾,左縱而右擒,舞智弄民,不厭不已,所以厥今吏按情偽混殽,莫之能信者,蓋職乎此也。大抵一方之訟,宜擇一二老成鍊事者使書之,月比而季考,酌其功過而加賞罰焉。若夫毆詈假質,凡不切之訟,聽其從宜諭遣之;諭之而不伏,乃達于官;終無悛心,律以三尺。如此則訟源可清,而民間澆薄之俗庶幾乎復歸於厚矣。
·勿聽讒
健訟者理或不勝,則往往誣其敵嘗謗官長也。聽之者當平心易氣,置謗言於事外,惟覈其實而遣之,庶不墮奸民計中矣。
·親族之訟宜緩
親族相訟,宜徐而不宜亟,宜寛而不宜猛。徐則或悟其非,猛則益滋其惡。第下其里中開諭之,斯得體矣。
·別強弱
世俗之情,強者欺弱,富者吞貧,眾者暴寡,在官者多凌無勢之人。聽訟之際,不可不察。
·待問者勿停留
昔嘗使外,所過州縣,待問者雲集乎門,每病焉。乃命一能吏簿其所告,而日省之,而日遣之。不浹旬,則訟庭闃然矣。
·會問
訟有相約而問者,不可乘一時之忿擅加搒掠也。若釋道,若兵卒,諸不隸所部者是已。
·妖言
民有妖言惑眾者,則當假以別罪而罪之。如有妄書,取而火之,則厥跡滅矣。勿使蔓為大獄,延禍無辜。
·民病如己病
民之有訟,如己有訟;民之流亡,如己流亡;民在縲紲,如己在縲紲;民陷水火,如己陷水火。凡民疾苦,皆如己疾苦也,雖欲因仍,可得乎?
·移聽
近年司憲受詞訟,往往檄州郡官代聽之。代聽者不可承望風旨,邀寵一時,使人茹枉受刑,而靡恤陰理。
△御下第四 【 凡五條】
御吏
約束
待徒隸
省事
威嚴
·御吏
吏佐官治事,其人不可缺,而其勢最親。惟其親故,久而必至無所畏;惟其不可缺故,久而必至為姦。此當今之通病也。欲其有所畏,則莫若自嚴;欲其不為姦,則莫若詳視其案也。所謂自嚴者,非厲聲色也,絕其饋遺而已矣。所謂詳視其案者,非吹毛求疵也,理其綱領而已矣。蓋天下之事無有巨細,皆資案牘以行焉,少不經心,則姦偽隨出。大抵使不忍欺為上,不能欺次之,不敢欺又次之。夫以善感人者,非聖人不能,故前輩謂:「不忍欺在德,不能欺在明,不敢欺在威。」於斯三者,度己所能而處之,庶不為彼所侮矣。
·約束
諸吏曹勿使縱游民間,納交富室,以泄官事,以來訟端,以啟倖門也。暇則召集講經讀律,多方羈縻之,則自然不橫矣。
·待徒隸
皂卒徒隸,非公故勿與語,非公遣勿使與民相往來。若輩小人,威以蒞之,猶恐為患,一或解嚴,必百無忌憚矣。
·省事
為治之道,其要莫如省心。心省則事省,事省則民安,民安則吏無所資。一或紛然,上下胥罹其擾也。然事亦有必不能省者,則又在夫措畫隄防之術何如耳。古人謂:「多筭勝少筭,少筭勝無筭。」不特用兵為然,一役之修,一宴之設,一獄之興,誠能思慮周詳,繁略畢舉,則民之受賜不淺矣。某嘗為縣,胥吏輩春則追農以報農桑,夏則檄尉以練卒伍,秋則會社以檢義糧,冬則賦芻以飼尚馬,其他若逃兵、亡戶、逸盜及積年逋稅之民,動集百餘,不賄不釋。某見其然,常揮牘不為署。暇則將一二謹厚吏,親詣其地而按之,可擬者擬,可行者行。由是一切惟以信版集事,吏人失志,百姓獲安。至今旁郡以為例。
·威嚴
小而為一邑,大而為天下,賞罰明,則不煩聲色而威令自行。人徒知治民之難,而不知治吏為尤難。蓋吏與官比,詭詐易生。民遠於官,不能知理法,誤然而犯,宜若可矜。吏則日處法律中,非不知也,小過不懲,必為大患,無所忌憚矣。嘗聞:治民如治目,撥觸之則益昏;治吏如治齒牙,剔漱之則益利。《傳》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法此而行,斷不至於難治矣。
△宣化第五 【 凡十條】
先勞
申舊制
明綱常
勉學
勸農
服遠
恤鰥寡
戢強
示勸
毀淫祠
·先勞
古之為政者,身任其勞,而貽百姓以安。今之為政者,身享其安,而貽百姓以勞。己勞則民逸,己逸則民勞,此必然之理也。憚一己之勞,而使闔境之民不靖,仁人君子其忍爾乎?昔子路問政,而聖人告以「先之勞之,無倦」。嗚呼!此真萬世為政之格言也歟!
·申舊制
朝廷德澤,牧民者多屯而不能宣布。我朝自世祖皇帝迨今數十百年,列聖相承,何善不施,何弊不治?凡所以保國順民者,討論靡遣,所謂文武之道,布在方冊。但有司寖廢而不為申明,遂為墜典。苟能揭而行之,則不待他求而治道備矣。
·明綱常
欲先教化,去其斁教悖化者,則善類興矣。近年子叛其父,妻離其夫,婦姑勃蹊,昆弟侮鬩,奴不受主命,冠屨倒置者,比比皆然。凡若此者,不必其來告,當風鄉長恒糾,其尤甚者,諭眾而嚴決之,則自■〈忄雙〉然改行矣。
·勉學
學校乃風化之本,俗吏多忽焉不以為務,是不知天秩民彝,一切治道,胥此焉出。暇則率僚寀以觀講習,或生徒有未濟,廪餼有未充,祭物有未完,教養有未至,激勸有未周,皆敦篤以成之。久則弦誦之聲作,而禮義之俗可興矣。
·勸農
農之勤惰,一歲之苦樂係焉,其所當為,有不待勸焉者。時因行治,視其輟工廢業者切責之,遠近聞之,必知自勵也。常見世之勸農者,先期以告,鳩酒食,候郊原,將迎奔走,絡繹無寧,蓋數日騷然也。至則胥吏、童卒雜然而生威,賂遺徵取,下及雞豚。名為勸之,其實擾之;名為優之,其實勞之。嗟夫!勸農之道無他也,勿奪其時而已矣。繁文末節,當為略之。
·服遠
或問:「遠方獠民,巢居溪洞,猛不能讋,寛不能懷,喜則人,怒則獸,欲宣朝廷德澤,若之何而可?」余曰:「物之凶狠,無虎狼若也,然使之左右前後,惟吾之聽者,得其制之之術也。夫克剛莫若柔,治繁莫如簡。且彼之所以反側不恒者,亦必有由矣。或貪其財,或蹙其境,或俘其子女,或蔑其官屬,以致蟻結蜂屯,肆其酷毒。苟安之而不擾,外之而無所事,雖欲忿然,無自而發。政使或爾,但嚴守己界,恬不與校,久而彼自馴伏矣。况彼兵一動,守土者非有上命,坐視而不敢前,比許追襲,則已雉兔逃而禽鳥散矣。由是而論,安靜不競者為上,恬無所求者次之,邀功生事,妄開邊釁,斯為下矣。」官於遠方者,尚監于茲。
·恤鰥寡
鰥寡孤獨,王政所先,聖人所深憫。其聚居之所,暇則親蒞之,或遣人省視。若衣糧,若藥餌,吏不時給者,糾治之。
·戢強
或謂:「民有豪強,則不能致治。」是殆為貪邪之吏而發也。夫豪強之所以敢橫者,由牧民者有以縱之也。何也?與之交私故也。苟絕其私,可不動聲色而使其膽落。《語》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又曰:「不怒而民威於鈇鉞。」信哉!
·示勸
諸民有旌表及學行異眾者,時加存慰,為勸必多。
·毀淫祠
毀淫祠,非燭理明而信道篤者不能,非行己端而處心正者不敢。
○牧民忠告卷下
慎獄第六凡十條
救荒第七凡九條
事長第八凡六條
受代第九凡六條
閑居第十凡六條
△慎獄第六 【 凡十條】
存恕
獄詰其初
詳讞
視屍
囚糧
巡警
按視
哀矜
非縱囚
自責
·存恕
人之良,孰願為盜也,由長民者失於教養,凍餧之極,遂至於此,要非其得已也。嘗潜體其然,使父飢母寒,妻子慍見,徵負旁午,疹疫交攻,萬死一生,朝不逮暮,於斯時也,見利而不回者,能幾何人?其或因而攘竊,不原其情,輒置諸理,嬰笞關木,彼固無辭,然百需叢身,孰明其不獲已哉!古人謂:「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嗚呼!人能以是論囚,雖欲慘酷,亦必有所不忍矣。
·獄詰其初
獄問初情,入之常言也。蓋獄之初發,犯者不暇藻飾,問者不暇鍛鍊,其情必真而易見,威以臨之,虛心以詰之,十得七八矣。少萌姑息,則其勞將有百倍厥初者,故片言折獄,聖人惟與乎子路,其難可知矣。
·詳讞
在獄之囚,吏案雖成,猶當詳讞也。若酷吏鍛鍊而成者,雖讞之,囚不敢異辭焉。須盡辟吏卒,和顏易氣,開誠心以感之,或令忠厚獄卒款曲以其情問之。如得其寃,立為辨白,不可徒拘閡吏文也。噫!姦吏無文,何所不至哉!
·視屍
故事:承檢屍之牒,則劃時而行,重人命也。其或行焉而後時,時焉而親蒞,親焉而不精詳,罪皆不輕也。其檢之之式又當遍者,筮仕者不可以不知。
·囚糧
天地之德曰好生,聖元體之,以有天下。諸在縲紲無家者,皆給之糧,惟縣獄不給也。意者縣奭待報之官府,故令略詰其然,而上之州。比見為州者,往往為吏之所欺,吹求不受,以致瘐死於縣獄。夫罪不至死,而以己私繆殺之,不仁甚矣。為州若府者,尚深戒之。
·巡警
詰盜非難,而警盜為難。警盜非難,而使民不為盜尤難,蓋天下之事,先其幾為之則有餘,後其幾為之則艱苦而無益。夫盜之發也,恒出不虞,知者防於未然。其防之之術,則在廣耳目,嚴巡遲,戒飲博,幾游聚,或旬或月,即命尉行境以恐懼之,夫盜猶鼠也,尉猶捕鼠之狸也,勤於出,鼠必伏而不動;狸怠出,則鼠必興矣。彼為尉者,與其勞於已然,孰若警於未發之為愈?若夫使民不為盜,則又在於勤本以致富。勤斯富,富斯禮義生。禮義生,雖驅之使竊,亦必不肯為之矣。故管子謂:「倉廪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諒哉!
·按視
獄庭時當一至也,不惟有以安眾囚之必,亦使司獄卒吏輩知所警畏,而無飲博喧嘩、逸而反獄者,是亦先事防之之微意也。倉庫同。
·哀矜
亡友段伯英嘗尹鉅野,民有犯法受刑者,每為泣下。或以為過,余聞之,私自語曰:「人必有是心,然後可以語王政。且獨不聞古人亦有禁人於獄而不家寢者乎?要皆良心之所發,非過也。」
·非縱囚
古人縱囚省親,如期還獄者甚多,要不可以為法也。夫法者,天子之所有,而民或犯之,是犯天子之法也。而彼乃與期而縱之,是不幾於弄天子之法,以掠美市恩於下者乎?然出於朝廷則可,出於一己之私則不可。
·自責
教民不至,則犯禁者多;養民無術,則病飢者眾。為守與牧,而使其至此,獨歸咎於民,難矣哉!
△救荒第七 【 凡九條】
捕蝗
多方救賑
預備
均賦
祈禱
不可奴妾流民
救焚
尚德
上災異
·捕蝗
故事:蝗生境內,必馳聞於上,少淹頃刻,所坐不輕。然長民者亦須相其小大多寡,為害輕重。若遽然以聞,蒞其上者羣集族赴,供張徵索,一境騷然,其害反甚於蝗者。其或勢微種稚,則當亟率眾力以圖之,不必因細虞以來大難於民也。故凡居官,必先敢於負荷 ,而後可以有為。
·多方救賑
天所畀人富與貴者,非欲其自裕,蓋將使推所有以濟人之不及也。飢者食之,寒者衣之,斯不負天畀之富矣。直者舉之,枉者錯之,斯不負天畀之貴矣。然富貴而能若是者,其惠在人,而善則在己,名為惠人,實自惠也。故古之有民社者,或不幸而值凶荒夭扎之變,視其輕重,必有術以處之。或私帑之分,或公廪之發,或託之工役,或假以山澤,或己負蠲征募糴勸糶,或聽民收其遺稚,或命醫療其疹疾;凡可以拯其生者,靡微不至。蓋古人視民如子,天下未有子在難而父母坐視不救之理也。嗚呼!凡牧民者,其以古之人為法,庶無彼我之間哉!
·預備
災異之生,常出於人之所不意。誠素有其備,雖甚災,不足為憂也。今州郡多無委積;雖有之,而在上者封錮甚嚴,不測有虞,茫無所措手。此厥今牧民者之通患也。然今所謂祇應之錢者,山州僻縣未嘗有之,而使客往還率無枵腹而過者,意必有以規畫也。至於備荒之儲獨未有及焉者,豈以治平之時何遽有此,所以因仍歲月,幸滿而去,不復為民遠慮耶?嘗聞近代為縣者,教民種蔓菁,搗其根以為餅,大者三四斤,乾而儲之,後值凶年,蒸以食飢民,味甘且美,賴以全活者甚眾。夫古人慮民之遠也如此,其肯苟且幸代,而不為民預備哉!
·均賦
故事:民之稅賦,三年則第其貧富而均平之。或好名未及而先為,或避謗踰期而不為,皆非也。如期行之,民受賜不淺矣。
·祈禱
凡有祈禱,不必勞眾,齋居三日,以思己愆:民有寃歟?己有贓歟?政事有未善歟?報國之心有未誠歟?無則如儀行事,有則必俟追改而後禱焉。夫動天地,感鬼神,非至誠不可;纖毫之慝未除,則彼此邈然矣。
·不可奴妾流民
嘗見一顯官,於凶年市所部民子女殆數十餘人,美且壯者皆奴妾之,餘將賂時要以希恩寵也。僕聞而顰蹙曰:「使其困憊,吾治已得罪矣;又不能救,而反奴妾之,不大獲罪於法耶?」故感而書之,以戒後來者。
·救焚
民或失火,則伐鼓集眾,親蒞以救之。惻隱之心,人所共有,誠能鼓舞以作其氣,雖仇人亦將焦頭爛額而相趨患難矣。
·尚德
反風滅火,虎渡河,蝗不入境,全境之水回流,此在長民者之德何如爾,殆不可皆謂之偶然也。
·上災異
災異之事,則不可不聞。祥瑞雖不上,可也。
△事長第八 【 凡六條】
各守涯分
寧人負我
處患難
分謗
以禮下人
不可以律己之律律人
·各守涯分
尊卑之分定,則家無逆子,國無叛臣。夫國之所以亡,家之所以敗,皆由卑不有尊,而尊不能制卑之所致也。考諸歷代,厥監甚明。今夫上而朝廷,下而郡邑,其設官也有長焉,有貳焉,有幕屬焉,有胥吏焉,各安其分而事其事,天下安有不治者哉?惟其小智自私,乖同夤之義,無協恭之誠,衷既不和,則所見必有不同者。或長官不知待佐貳之禮也,或佐貳闇於事長官之道也,少見辭色,則彼此胥失矣。若夫事例應爾,而所見或不同,居下者當誠其意,婉其辭,卑其容體,以開其上;若由未允,則俟其退而語之家,人非木石,無不回之理。其或居下者有所不可,為長者亦當如是曉之也。稍有所挾,雖面強從,退而必有不堪者,日引月深,終於洩露。人見其乖忤也,讒譖之言乘之而入,久則訟必興而政事隳矣。為一時之忿,使同僚之心離,闔境之民不得治,則其人之褊淺可知矣。古人有言:「必有忍,乃其有濟。」又曰:「欲成大事,必須少忍。」又曰:「忍為眾妙之門。」旨哉!
·寧人負我
寧人負我,無我負人,此待己之道也。天下之善,不必己出,此待人之道也。能行斯二者,於道其庶幾乎?
·處患難
凡在官者,當知榮與辱相倚伏,得與失相勝負,成與敗相循環。古今未有榮而無辱,得而無失,成而無敗之理也。雖天地之運,陰陽之化,物理人事,莫不皆然。處之不以道,則纖毫之寵必搖,而一唾之辱必剉矣。故君子於外物重輕皆所不恤,顧其在我者何如爾。使其有可辱,雖不加譴,而君子恒以為不足。使其無可辱,雖置之死地,而君子恒以為有餘。歷觀自昔大聖大賢,不幸橫罹禍患,恬然不易其素者,灼乎此而已矣。苟惟能處榮而不能處辱,惟能安順境而逆境則不能一朝居,欲望其臨政有餘為難矣。嗚呼!善觀人者,其於此焉察之。
·分謗
是非毀譽,自古為政所不能無者。是則歸人,非則歸己;聞譽則歸人,聞毀則歸己;無長無貳,處之皆當如是也。前輩云:「恩欲己出,怨將誰歸?」嗚呼!此真博大君子之言也。
·以禮下人
夫能下人者,其志必高,其所至必遠。昔某郡有新守,褊驁大不禮其下,常令掾屬羅拜於庭。下有一賢掾,初以疾在告,疾愈當庭參。是日偶大雨,守命張傘布茅於庭下,使掾拜焉。掾恬然不動容,興伏惟謹。識者知其他日必為宰相也,後果然。
·不可以律己之律律人
同官有過,不至害政,宜為包容。大抵律己當嚴,待人當恕,必欲人人同己,天下必無是理也。
△受代第九 【 凡六條】
郊迎新代
克終
不競
不可自鬻
告以舊政
完歸
·郊迎新代
聞代者來,則避所居而郊迎之,不可以其代己也而疾之,而薄之,而不以舊政告之也。大抵天下之善在彼猶在此,勸人為善,即己之為善也。詎可惟許己為善,而不願他人為善哉?
·克終
為政者不難於始,而難於克終也。初焉則銳,中焉則緩,末焉則廢者,人之情也。慎終如始,故君子稱焉。
·不競
嘗見世之交代者多有所爭,要皆舊官不廣之所致。或據其居而不徙,或專其田而不分,或匿其公物不盡以相授,使新者懷不平而無所訴,甚非士君子善後之道也。夫利之與義,勢不並處,義親則利疏,利近則義遠。况為民師帥而專務於利,其聚怨納侮,視市井小人不若也。故君子之從政也,寧公而貧,不私而富;寧讓而損己,不競而損人。
·不可自鬻
代之未至也,風民立石以頌德,結綺門以祖行,鳩錢帛以佐路費,建生祠以圖不朽之名,皆非士君子之事也。蓋為善不求人知者為上;知而不自有其善者次之;呶呶焉自媒自鬻惟崇虛譽者,風斯在下矣。
·告以舊政
近代東原吴曼慶為某所憲長,既代,諄諄新上者曰:某事有少許未完,某獄已具而未決,某按有如是可疑,某人有許能可用。一部之政,毫分縷析,惟恐其不知;知之惟恐其不盡。嗚呼!今之仕者,方其在職,尚不肯用心,况已代去,而敢責其如是哉!
·完歸
其在政也,民被德澤,訟清盜息,豪強消沮,同僚悅服,則去之之日,雖弊車羸馬,行橐蕭然,其樂有不翅萬金獲而千駟受者。前輩由外官而至執政者,論濟人之功,皆自以為不及為縣遠甚。嗚呼!有志及物者,其勿薄州縣而不屑為也。
△閑居第十 【 凡六條】
輕去就
致政
進退皆有為
以義處命
求進於己
風節
·輕去就
士之仕也,有其任斯有其責,有其責斯有其憂。任一縣之責者則憂一縣;任一州之責者則憂一州;任一路之責、天下之責者,則以一路與天下為憂也。蓋任重則責重,責重則憂深。古之人所以三揖而進,一揖而退者,有以也。雖堯、舜、禹、湯、文、武之為君,臯、夔、稷、契、伊、傅、周、召之為臣,固未嘗不憂其責而以位為樂也。若以位為樂者,苟其位者也。嗚呼!大聖大賢宜不難於其所任,猶且不自暇逸如此,吾才遠不逮聖賢,顧可樂其位而重其去也哉!
·致政
古人以休官致政為釋重負而脫羈囚,切嘗思之,誠有是理。方其仕也,嚴出入而慎起居,一嚬一笑亦不敢以輕假人。蓋一身而為眾師表,少踰規矩,謗議四聞,譬之特行於高屋之上,自頂至踵,在下者無不見之也。一朝代至,完身而去,詎止如釋重負脫羈囚而已哉!嘗見仕而休居者往往不喜,或命子姪,或託朋友,市奸搆訟,靡政不及,小有所違,則曰去官同見任,使新上者法格令弛,拒納惟谷,甚而撓沮排觝,為狀百端。細民無知,亦從而靡。設使己政之初,人以是薦擾,當若何?推心體之,必自知其可惡矣。
·進退皆有為
進則安居以行其志,退則安居以修其所未能,則是進亦有為,退亦有為也。近世士大夫惟狃於進退。則惛然無所猷為,甚而茹愧懷慙,蹙縮不敢一出戶。夫軒冕,古人以為儻來之物也,其有也何所加,其無也何所損。不思良貴在我,惟假於物以為重輕焉,則其人品之卑下,不待論而可知矣。
·以義處命
世俗以窮達進退皆本夫命,謂命之窮者雖竭蹶求進而亦窮,命之達者雖遠逝深藏而亦不能退。此星翁、術士之常談,非君子所尚也。君子則以義處命,而不倚命以害義,可以進則進,可以退則退,吾不謂命也。樂則行之,憂則違之,吾豈謂命哉?彼淪胥富貴利達之境而不能出者,則往往託命以自誣,宜乎接武禍機而卒不能悟,悲夫!
·求進於己
士當求進於己,而不可求進於人也。所謂求進於己者,道業學術之精是已;所謂求進於人者,富貴利達之榮是已。蓋富貴利達在天,而不可求;道業學術在我,而不可不求也。况古之人不以富貴利達為心也,其所以從仕者,宜假此以行道也。道不行而富貴利達者。古人以為恥,而不以為榮。嗚呼!非誠有致君澤民之心者,其孰能與於此。
·風節
名節之於人,不金幣而富,不軒冕而貴。士無名節,猶女不貞,則何暴不從,何炎不附,雖有他美,亦不足贖也。故前輩謂爵祿易得,名節難保。爵祿或失,有時而再來;名節一虧,終身不復矣。嗚呼,士而居閑者,能以此言銘其心,庶不易所守而趨勢要哉!